毕业生常见问题

作者: 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六、失业登记相关问题

1.属于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毕(肆)业证书,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二是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还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时要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

3.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是否进行失业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的,不进行失业登记。如申请失业登记后,继续升学的,应退出失业登记。

4.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答:高校毕业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各类招工、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和推介创业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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