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常见问题

作者: 时间:2018-09-28 点击数:

一、协议书相关问题

1.什么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由于当初在制定《就业协议书》的格式时,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还没有进行到目前的改革阶段,因此协议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报酬福利、签约年限等内容加以约定。但协议书备注栏,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发生纠纷时更容易协商解决。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二是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你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可不必在《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3.《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详见问题1)。《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所签订的双方合同。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保密内容、违约条款以及各种保险,等等。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是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4.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后,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任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双方应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然后毕业生持:

1)《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书函》,格式自拟,内容为毕业生与单位双方同意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函》需有用人单位公章和毕业生签字;

2)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三份全部收回);

材料齐全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递交解除协议的材料。

5.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升学或被公务员录取怎么处理?

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就业协议书》时,应明确告之用人单位是否正在准备升学或考公务员。签约时如用人单位同意毕业生在升学或被公务员录取后自动解除协议,应在《就业协议书》备注中写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无写明,按违约处理(详见问题4)。

6.《就业协议书》的生效。

答:《就业协议书》是校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印发给每一位具有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资格凭证。校就业指导中心印发《就业协议书》时为每一份《就业协议书》编号并打印在页面左上方。《就业协议书》印发后即表示,校方将履行其在《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责任。(相关内容参见问题1)。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立即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承担《就业协议书》签约后的相关责任(详见问题1)。部分用人单位无法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或手续不全不影响《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但用人单位需事先声明,否则按用人单位违约处理。(详见问题4)。

7.毕业前没有签《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还有效吗?

答:毕业时未就业的同学,应妥善保管个人《就业协议书》,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实现就业的,仍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8.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可以落入就业计划并签发相应的报到证?

答: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的协议为可落入就业计划并签发相应报到证的协议书。

9.去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就业在《就业协议书》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由于大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1)    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二是国务院属单位需要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接收函(绿卡);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2)    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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