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档案户口相关问题
1.户口和档案的重要性
答:户口和档案是证明毕业生身份和经历的重要个人历史材料。遇到结婚、出国、创业等情况,都需要开具户口证明或调档政审。毕业生离开学校后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户口和档案关系的去向。
有相当一部分同学认为:毕业后凭毕业证就可找个单位打工挣钱,档案、户口无所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档案、户口是相当重要的。这表现在:
1)毕业后,同学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结婚或考研,若不办理落户及人事档案相关手续,婚育证明或考研政审材料是无法开具的。
2)档案是记录了一个人成长过程的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并及时补充,其它材料代替不了,如果断档,补接会十分麻烦,有些档案过期就没有办法再补充。
3)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录时,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政审”即“审查档案”,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
4)目前,没有户口、档案,是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的。
5)技术职称档案材料是人事档案的一个重要部分。有的同学可能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的年限计算并不是从你毕业算起,而是要看你的工龄,没有档案是不会有连续工龄的。
所以,在此提醒我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生同学,毕业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答:不可以。《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一般有效期限为60或30天,所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档案是重要文件,不允许个人携带和保管。
3.毕业生应怎样管理自己的档案?
答:毕业生档案是记载和证明毕业生学习经历的纸介材料,包括高考相关材料、在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党团材料等。毕业生毕业后要依据档案评定职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工龄等。忽视对档案的管理,最终会给毕业生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1)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2)到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部门,如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局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全称;
(3)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省××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4)考取研究生的同学,一般情况下,档案是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学校,一次是在政审时,另一次是在毕业时。在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要将录取学校的全称及院系的地址、邮编和专业及时报给学院辅导员,以保证档案(尤其是第二次转递)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5)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或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同学,按各省规定档案发回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由其下属的人才中心保管,请毕业生毕业后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寄到并办理报到手续,以便人才中心给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障、职称定级和工龄计算、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
4.毕业后应怎样办理户口迁移?
答: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一般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只需持学校下发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户口迁到哈尔滨市的,不开《户口迁移证》,需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落户);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如果需将户口迁至报到单位所在地,应持《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5.单位如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答: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两种情况:
1)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让该单位找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争取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户口问题。
2)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或者一些用人单位招员工只是“为吾所亟”,并无长期规划,也就不愿意花精力去解决员工的户籍、档案问题。这样,同学应该办理合同制就业手续,户口档案可选择落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设档案管理机构或落回生源地。将来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引进”方式由各地人事局处理,不在教育系统内处理)
6.办理户口和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在求职过程中,请你们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2)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去工作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你们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如ⅩⅩ省(自治区)ⅩⅩ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
3)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ⅩⅩ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ⅩⅩ省ⅩⅩ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4)考取研究生的同学,请你一定要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交给学院辅导员,以保证你们的档案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5)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你们在毕业前夕落实好你的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你们的学生档案在学校滞留。
7.毕业时怎么办理档案和户口相关手续?
答:毕业生入学时如将户口迁入学校,其毕业时应持有与报到证的报到地相吻合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校保卫处代为办理;如未签入学校,应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报到证并由其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于毕业生离校后2周内,以EMS的形式邮寄到指定部门或单位。
毕业生在获得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去报到证上注明的部门或单位报到,并落实户口及咨询其档案是否已到。毕业生离校1个月后档案仍未到达指定地点,应与学院辅导员确认档案去向。
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答: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9.申请出国留学,户口、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出国留学的同学,可将档案、户口转往生源所在地,也可以托管在生源地以外的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